各所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榕政综〔2020〕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各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要高度重视、马上行动,认真学习《若干措施》精神,将减轻企业负担等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现就疫情防控中所出资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所出资企业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责做好该项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组织、部署和落实,并于2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我委。
2.各所出资企业及权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主动了解承租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承租经营用房的承租户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落实“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的政策。
3.请各所出资企业于5月10日前将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落实情况报市国资委产权处,报送情况包括减免涉及的承租户数量、出租面积、减免金额等。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榕政综〔2020〕22号)
福州市国资委
2020年2月4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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