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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4-3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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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以及因医保工作引发的,参与人数较多、行为方式激烈、危害程度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非正常聚众滋事、闹事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 

  (二)重大事故。主要包括医保网络信息系统故障;机房、档案室等重要机密场所被盗、泄密案件;办公场所灾害事故;公务活动交通事故等。 

  (三)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职工群众因涉及医疗保障等诉求引发的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和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等事件。 

  上述事件,超出相关科室有效处理能力,需要中心或更多的科室做出反应和组织处置,或者需要报告局党委、局相关部门处置的,即启动本预案。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二)加强预防。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三)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快速高效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四)有效化解。要高度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化解矛盾激化和事件的发生,并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讲究策略方法,尽量促使化解,力避矛盾激化。 

  (五)依法办事。要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应急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第五条 组织体系 

  成立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事件的直接处置和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分管领导外出时由主任指定其他领导负责现场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机构设在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其他科室要服从统一征集调用,协助和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必需的相关支援。 

  第六条 处置程序 

  (一)事前预警 

  1、认真开展排查。各科室、管理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经常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落实公共安全措施,分析群众来信来访等情况,及时化解容易引发公共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发布预警通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要信息后,迅速组织研判核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和事件发生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事件划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三个等级。  

  三级预警为有可能发生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正在酝酿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迹象。 

  二级预警为有可能发生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一定社会影响的较大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可能激化,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的趋势。 

  一级预警为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参与闹事人员较多,对立情绪激烈,有实施阻塞、冲击办公场所等行为企图。 

  (二)事发处置 

  1、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具体分工和各部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力争有效控制情况。 

  2、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应加强监控值班,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随时接收指令,处置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应当对事件的发展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监测,并根据结果调整应对方案,直至关闭本预案。  

  3、领导小组应当对事件的发展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监测,并根据结果调整应对方案,直至关闭本预案。  

  (三)事后处理 

  1、事态平息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督办、落实善后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科室、管理部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 

  3、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科室。 

  第八条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小组成员  

    

     根据《福州市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宗利 

     副组长:贺胜梅 

     成  员:  俊  傅勤生  曾祖熙 柳  桢 李  娜   

             邹晨曦  张菊芳  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李莉同志负责, 

    主  任:   

    副主任:严     陈  翔 

    成  员:黄建彬   何  贞   林燕燕   周晓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