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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06-0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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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19版)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我委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防台风Ⅳ、Ⅲ、Ⅱ、Ⅰ四个响应级别的要求,制定本委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灾害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发改委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建国

  副组长:李占卫、王石融、黄寿香、黄兴发、林  津、林国信、蔡峻林、郑礼招、黄敬池、林  新(常务)、林  翔、王修洗、郑修山、林  华、李陈彬、任  超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

  (二)成立3个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组,负责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具体落实,具体成员和职责如下:

  1、防汛协调组

  责任处室:办公室、农村经济处

  责 任 人:周守龙、张建国

  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汛情信息、汛情信号,综合协调防汛各项工作,做好汛期期间的后勤保障和安排应急值班等工作。

  2、灾后重建组

  责任处室:由农村经济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责 任 人:张建国、郑湘豪、谢建杰、易道林、辛  明、黄明松、陈淼英、刘乐鹏、江榕清等

  负责配合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力量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指导灾区上报灾后重建项目;开辟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3、价格监测组

  责任处室:监测中心

  责任领导:袁帆

  负责开展灾区市场价格监测。

  三、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时,相应启动委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工作

  (1)办公室向各处室负责人发送短信或微信,通报台风生成编号等情况,并报告委领导。

  (2)当日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相应启动委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工作

  (1)办公室向各处室负责人发送短信或微信,通报台风生成编号等情况,并报告委领导;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市防指的部署。

  (2)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和降雨、风暴潮、海浪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Ⅱ、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Ⅰ级应急响应,迅速启动委Ⅱ、Ⅰ级应急响应。遇紧急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响应工作

  (1)委办公室向委全体干部职工发送短信或微信,通报台风生成编号等情况,并报告委领导;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

  (2)当日值班人员以及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委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汛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责任处室和责任领导忠诚履职、服从大局、严守纪律,落实好责任和措施,确保防汛抗灾救灾工作万无一失。

  2、应急值班人员按照委内干部值班表执行,不再另行安排。

  3、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接到防汛应急通知后,应第一时间传达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委监察室要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失职失察等行为要进行严格查处。

  5、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不再另行发文。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