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确保安全,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范围: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责任人:应急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内容:
一、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危险化学品在购进、贮存、使用等环节中突发安全事件的危害,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滥用及误食、误吸、皮肤污染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中心成立主任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发现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经现场查看,了解相关情况后,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将中毒者及时送医院急救。护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如不能立即到达医院时,可采取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
1、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袋,并注意保暖。
2、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30分钟,头面部受污染时,首先注意眼睛的冲洗。
3、口服中毒者,如为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现场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压舌根的方法催吐。催吐时尽量低头、身体向前弯曲,呕吐物不会呛入肺部。
对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者,应进行心肺复苏术,主要的方法有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术。参加救护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想方设法阻断毒物泄露处,阻止蔓延扩散。
八、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预防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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