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仓山区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各镇街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2 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渔业副局长
成 员:渔政执法大队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传达区防指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负责指导镇街渔船进港避风工作;掌握、报告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区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区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区防指、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
⑷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⑴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⑵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⑶区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Ⅲ级响应
⑴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⑵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⑶区防指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Ⅱ级响应
⑴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⑵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⑶区防指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 防台风Ⅰ级响应
⑴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⑵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⑶区防指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区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 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救灾指导工作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⑶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和市海洋与渔业局。
⑷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⑹配合渔业互保协会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要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属地镇、街要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的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