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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2-03-0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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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综合协调处,金山工业园区:

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仓山区人民政府 

本 号:   202112       

实施日期:  202201    

修编说明

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编制并印发了《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01)。

预案颁布后,各部门认真落实、执行,规范了应急程序,提高了预防、预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该预案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层面上陆续出台环境保护新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等具体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修编。修编后的预案为:

《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12,2021年12月修编);

本次预案修编主要内容见下:

1)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编制依据等;

2)更新各部门组织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更新相关环境风险企业情况;

4)更新应急专家组名单;

5)修编应急物资情况;

6)新增“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工作原则........................................................................................................2

1.4事件分级........................................................................................................2

1.5适用范围........................................................................................................4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4

2 组织机构与职责..................................................................................................6

2.1组织体系........................................................................................................6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6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

2.4成员单位职责..... ..........................................................................................7

2.5现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9

2.6专家组...........................................................................................................11

2.7区内企业单位职责.......................................................................................12

2.8部门协调联动机制.......................................................................................12

3预防和预警....................................................................................................12

3.1预防措施.......................................................................................................12

3.2风险分析.......................................................................................................13

3.3 预警..............................................................................................................14

4信息报告与通报.............................................................................................15

4.1信息收集........................................................................................................15

4.2信息报送........................................................................................................16

4.3报告内容与方式............................................................................................16

4.4信息发布........................................................................................................17

5 应急响应..............................................................................................................17

5.1分级响应... ....................................................................................................17

5.2先期处置....................................................................................................... 18

5.3响应措施....................................................................................................... 19 

5.4响应终止........................................................................................................20

5.5安全防护........................................................................................................21

6后期工作...............................................................................................................22

6.1损害评估........................................................................................................22 

6.2事件调查....................................................................................................... 22

6.3善后处置........................................................................................................22

6.4保险................................................................................................................22

7 应急保障........................................................................................................23

7.1队伍保障. ......................................................................................................23 

7.2物资与资金保障............................................................................................23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3

7.4技术保障........................................................................................................23

7.5基本生活保障................................................................................................23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24 

8 附则............................ ..........................................................................................25 

8.1 名词术语定义................................................................................................25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25 

8.3 预案管理........................................................................................................26

8.4 预案解释........................................................................................................26

8.5 预案实施时间................................................................................................26 

9 附件.................................................................................................................2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实施);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实施);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34号令);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32号令);

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14)《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

15)《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编)》(2012年实施);

1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实施);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18)《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8年实施);

1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施行);

20)《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实施);

2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2018年实施);

22)《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实施);

2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

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发挥本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科技支撑,规范管理鼓励开展环境应急有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1.4 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 号)的分级方法,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四级(Ⅳ级)。

1.4.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

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4.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 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4.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4.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外,但影响范围涉及本区,需要由区政府负责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核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应遵照国家核和辐射应急响应相关规定执行。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一类型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和周边环境状况,并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从横向上,本预案与福州市仓山区其他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互为并列关系,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等领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属于《福州市仓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属环境专项),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福州市仓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指挥调度。

从纵向上,本预案上级预案为《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福州市其他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并列,当涉及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应急预案关系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工作组(具体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成立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区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仓山区监委、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交巡警大队、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仓山区城乡建设局、仓山区卫健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仓山区城管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仓山区财政局、仓山区民政局、仓山区工信局、仓山区商务局、仓山区发改局、仓山区委宣传部、福州供电公司仓山供电服务中心、仓山镇、城门镇、盖山镇、建新镇、螺洲镇、仓前街道、东升街道、对湖街道、金山街道、临江街道、三叉街街道、上渡街道、下渡街道的领导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级别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协调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仓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仓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办公室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落实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传达区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街镇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仓山区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2.4.1仓山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4.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2.4.3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审核监督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4.4仓山区工信局:负责对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配合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2.4.5仓山区卫健局负责对接协调相关省市属医疗机构现场伤员的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

2.4.6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负责协调公路、铁路、水运等运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运输线畅通;实施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秩序;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立案侦查;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

2.4.7区财政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4.8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负责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2.4.9区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调市交通局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2.4.10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陆生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中涉及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蓄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和农业资源损害评估工作。

2.4.11仓山区发改局参与对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政府投资给予项目立项支持。

2.4.12仓山区监委负责调查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4.13仓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仓山区应急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配合区政府做好应急现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2.4.1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泄漏等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专用车辆以及特殊车辆,进行污染物的转移、处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参与保卫、消防、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灭火与泄漏控制。

2.4.15福州供电公司仓山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2.4.16区商务局负责协助组织应急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4.17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环境事件的前期处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调集应急物资和筹措应急经费,负责污染区域内群众的隔离、转移、安置和救济等,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

2.5 现场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涉及多个领域、跨区(市、县)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需要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5.1污染处置组

由区人民政府牵头,仓山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区城乡建设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5.2应急监测组

由仓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5.3医学救援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仓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5.4应急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州供电公司仓山供电服务中心、仓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5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工信局、仓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

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上报,协助上级单位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道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5.6社会稳定组

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5.7调查评估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监委、区民政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2.6 专家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消防、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沿舶污染、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2.7区内企业单位职责

区内各企业单位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各企业单位应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设施和相关措施;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各风险源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降至最低。

2.8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区域内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指挥体系,密切指挥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2.8.1建立应急联动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区政府组织,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8.2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签订福州市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2.8.3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2.8.4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3 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加强调查,建立环境污染源数据库

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单位的普查并进行汇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污染防范单位数据库并报应急办或区应急平台。

3.1.2加强监管,督促重点防范单位进行治理整改

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单位名单,组织、监督重点防范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整改。

3.1.3落实责任,制定多层面、多角度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装备落实、人员落实”。

3.1.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配备

仓山生态环境局和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配备各类应急装备(如监测仪器、设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如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照明通讯器材、应急工具、污染处置物资)等。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酌情配置安全防护器材。

依托区规划布局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物资,保证其正常使用。

通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3.2风险分析

仓山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区内(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消防、监委、交通、公安、水利、农业、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仓山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仓山生态环境局。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分为四级,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情况。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3.2 预警信息处理

仓山生态环境局通过区有关部门、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区有关部门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仓山生态环境局报告。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仓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机警信息监控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3.3 预警信息发布

仓山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仓山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仓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仓山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时预量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

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卫健局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仓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收集与报告

4.1 信息收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仓山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开展对区内(外)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本区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仓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全年24小时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4.2信息报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仓山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仓山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仓山生态环境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 小时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速报。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速报。突发事件信息从级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10 分钟。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仓山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告,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实并上报生态环境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仓山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4.1.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4.1.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4.1.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1.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4.3 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野生动植物受威胁和破坏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经办人必须详细记明报告时间、报告方式、接收单位名称、接收人员姓名。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4 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会同宣传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内容:1)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2)可能的发展趋势;3)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4)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5)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区内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IV 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仓山区人民政府启动 Ⅳ级响应,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立即派仓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赴事发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派出相关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3)研究决定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4)统一组织信息上报授权发布和舆论引导;(5)视情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7)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1.2 Ⅲ 级及以上响应

仓山区人民政府在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处置,并在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2 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仓山生态环境局

仓山生态环境局接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进行事故的核实和分析,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5.2.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5.2.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5.2.3组织本地区环境监测机构尽快开展应急监测,针对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提出应急处理预防方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等。

5.2.4重点组织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单位等敏感目标。

5.2.5督促事故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并配合调查处理。

 

5.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仓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仓山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3.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城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成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3.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3.4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开展应急监测。针对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5.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

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3.6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3.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8特殊情况处理

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台办、市外事办、市侨办。

5.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区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4.1 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4.2 应急终止的程序

区人民政府根据事件处置情况作出应急终止决定,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终止后,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组成部门应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5.4.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仓山区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社区、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单位和人员有序撤离;

3)相关专业应急人员对本部门遭受污染的应急装备、器材实施消毒去污处理;

4)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5)事件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6)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5安全防护

5.5.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好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5.5.2受灾群众安全防护

最早抵达事发现场的救援队伍,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工作组的总结报告;三是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评估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事件性质和成因;三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四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五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六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七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八是发布的公告

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九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十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仓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 善后处置

视应急事件需要,由民政、环保、应急、卫健、公安等部门(单位)组成善后工作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

环境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仓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财政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4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他险种。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

要。仓山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仓山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仓山区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4 技术保障

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5基本生活保障

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环境事件应急车辆征用及群众应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疏散转移群众,事发地群众有干净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7.6.1 宣传

对公众(各企事业单位、社区、人口聚居区等)进行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内容主要是风险事故的危害,如何辨识风险事故的发生、种类,报警方式等,以及在应急状态下,如何进行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队伍疏散和转移等。

采取方式: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组织宣讲会等。

7.6.2 培训

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应急队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

完成的抢险、救援、灭火、防护、监测、运输、抢救伤员、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

采取方式:课堂教学、综合讨论、现场讲解、模拟事故观摩等。

7.6.3 演练

1)演练准备内容

应急演练主要准备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演练计划、设计演练方案、演练动员与培训、应急演练保障等。

2)演练范围与频次

演练范围主要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处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照实际需求进行演练。

3)演练组织

仓山区环境应急演练由仓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4)参与、指导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在做好仓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同时,利用已有人员和技术力量,组织、参与、指导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5)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演练总结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演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地更新等,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2)环境应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4)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调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应急监测: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对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选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仓山区人民政府管理和组织实施,并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制定、修订和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