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仓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文件精神,现就《仓山区基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用文件形式部署要求各地推进“通办”审批服务,激发出各地区“通办”积极性。
为进一步推进仓山区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便于群众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切实缩短跑腿距离、减少跑腿次数,节省企业群众办事时间、路费成本,特制定《仓山区基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多级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依托镇街“一窗受理”改革,打破地域限制,实现部分事项全区范围通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规定有三项内容
(一)通办情形。
仓山区通办情形主要包括三类:
1、村(居)窗口通办,申请人在任一村(居)代办点窗口提交办事申请。
2、镇(街)窗口通办,申请人在任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办事申请。
3、两级窗口通办,其中包括村(居)—区级窗口通办,申请人在任一村(居)代办点或区行政服务中心通办窗口提交办事申请,镇(街)—区级窗口通办;以及申请人在任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通办窗口提交办事申请。
(二)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迅速明确通办工作责任人,立即将通办工作部署到位。
2、各审批部门按照“全城通办”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制定通办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确保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全区统一。
3、各级窗口在办理通办业务工作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的报主管部门解决,必要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商解决。
(三)通办事项
第一批通办事项分为三种模式:
1、村居通办事项,即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孤儿认定,申请人可在仓山区任一村居就近办理;
2、镇街通办事项,即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申请人可在仓山区任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镇街区级中心通办事项,即老年优待证,申请人可在仓山区任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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