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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0-06-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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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根据《仓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文件精神,现就《仓山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的背景 

  随着烟台山历史风貌区建设不断推进,文旅业态逐渐丰富,民宿业将成为该区域的新兴产业。为加强仓山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特制定该政策文件 

  二、目标任务 

  加强仓山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试行意见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 定义与范围 

  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及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民宿的要求 

  确定了仓山区民宿申办和经营要符合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 管理机制 

  参与经营的民宿业主及民宿实际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镇街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第四部分 组织领导 

  成立仓山区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部分 部门职责 

  明确了仓山区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烟台山管委会和所在镇街组成。 

  第六部分 申报程序 

  民宿经营者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各相关镇街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仓山区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现场核验,民宿办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核验的结果以及民宿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综合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 

  第七部分 监管退出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应依法加强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民宿设施进行查处。对动态管理过程中无法整改到位的民宿设施,予以取消其民宿资格。 

  第八部分 其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