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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0-09-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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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起草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12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会议指出,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推进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在学习借鉴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较好省市经验基础上,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仓政2020185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个部分。《通知》要求,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于2020715日前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基层政府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1115日前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通知》提出,要建好平台,让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发挥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仓山区政府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区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线下专区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通知》强调,要完善机制,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基层政府要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基层政府要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等加大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并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通知》强调,要坚持公开透明,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让办事服务更加便利。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优化套餐服务办理流程,整合申报表单,分批次上线多个主题的套餐服务事项,实现套餐服务“一窗受理、 一表申请”,整合申报表单,分批次上线多个主题的套餐服务事项,实现套餐服务“一窗受理、 一表申请”。 

  《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水平,进一步提升“一趟不用跑”实际办件量,高频事项“一趟不用跑”。 

  《通知》要求,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区直各部门加强监督评估,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将实时跟踪落实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