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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21-11-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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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根据《仓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文件精神,现就《仓山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的背景 

  《仓山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20年6月经区政府研究印发,随着仓山区旅游产业发展,为加强仓山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在全区范围内促进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区对该政策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加强仓山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试行意见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 定义与范围 

  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及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民宿的要求 

  确定了仓山区民宿申办和经营要符合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 管理机制 

  参与经营的民宿业主及民宿实际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镇街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第四部分 申报程序 

  民宿经营者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各相关镇街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仓山区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现场核验,民宿办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核验的结果以及民宿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综合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 

  第五部分 监管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应依法加强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 其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仓山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仓政综〔2020〕162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91-8346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