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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2-03-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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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共建共享、业务协同、相互制约、安全可靠,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特点 

  相较于我区2015年出台的《仓山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仓山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体现了管理职责更明确,项目管理更规范,投资决策更加科学等特点。 

  (一)管理职责和范围更明确 

  一是明确界定和细化了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将管理重点聚焦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办法》第二条))。二是项目建设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办法》第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论证、申报、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负总责。例如今后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方案由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列席参与监督。 

  (二)项目管理更规范 

  一是将《2015年办法》项目投资概算调整不得高于10%修订为不得高于15%(《办法》第十九条)。二是对项目建设或建成后出现问题的,提出了后续的解决措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三是将《2015年办法》项目运维周期1年以上修订为不得低于2年(《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资金管理更严格 

  一是明确了各类费用的支出渠道。建设类的项目原则上可从部门专项资金或者智慧仓山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余服务和运维类项目,原则上从部门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办法》第二十四条)。二是调整了项目建设款的拨付比例。将《2015年办法》首付款30%调整为不得高于10%;软件开发类运维资金截留比例从5%调整为60%,并按照运维年度分期拨付(《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主要内容 

  《仓山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六章,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出台目的、使用范围、项目各方主体责任以及跨部门项目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立项,明确项目规划和立项审批流程。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验收,明确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责任,延期、变更等审批程序和成果的归属。 

  第四章资金管理,明确项目资金安排原则、总投资组成和资金拨付方式等。 

  第五章监督与绩效评价,明确对服务单位、评审专家和项目绩效管理的考核要求和项目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项目备案程序和涉密项目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