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3-06-15 08:4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闽委发〔2022〕12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局特起草了《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目标任务

  制定《公告》的目标任务是:解决林权所有者“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和经济负担的问题;解决广大林权所有者难以自主决定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问题;解决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矛盾协调问题。

  三、工作进展

  2023年6月,省里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意见,经法制审核,印发了省级实施意见。仓山区参照执行,不再重复执行相关程序。

  四、范围期限

  《公告》范围为全区行政相对人,在省级出台相关新政之前不涉及无有效期限制。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公告》规定,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林权所有者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签署《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足额保障告知承诺审批所需采伐限额。这项工作是全面落实《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20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可以减少采伐证申请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为林权所有者节省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伐区设计等中介费用,降低办证成本,减轻林农负担,提高林农办事满意度和改革获得感。

  (二)持续加大林木采伐改革试点步伐。近年来,仓山区在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方面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但与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自主经营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虽然明晰了林地、林木产权,但由于受到林木采伐政策的影响,广大林农难以自主决定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林木经营周期长,经营主体难以实现短期或预期收益,影响经营者对林业投入的积极性,林木所有者急需资金时,林木无法变现,造成盗伐滥伐,也影响营林、护林积极性,阻碍了林地、林木产权的流转,难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林业经营者对此反映强烈。为此,《公共》对人工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探索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试点,采伐限额消耗量可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计算(或通过补充调查确定),进一步落实采伐处置权,简化采伐审批手续。

(三)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公告》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服务,强化便民举措,公开主要树种林木胸径、树高、蓄积对照表和服务指南,方便林权所有者计算填写采伐面积、蓄积等内容。积极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实现林农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这项改革是林业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减证便民”的具体举措,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便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 《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告》;

2. 《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20号)

3.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正式启用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 审批系统互联网端和推广使用林木采伐 APP 的通知》(闽林政便函〔2022〕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