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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政策系列——物联网产业篇

来源:仓山区委、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2-0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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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山区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为促进我区物联网产业发展,在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州市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基础上现根据仓山区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福州市按照投资总额给予15%补助,我区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奖励,市区合计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福州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的1.5%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参与省内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市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4.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区按照合同完成金额的1.5%给予配套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应用示范与推广 

  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本区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每年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