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政策系列——文化产业篇

来源:仓山区委、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2-06 10:0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相关图解:【图解】仓山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政策系列图解——文化产业篇

 

    仓山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三条措施 

    

   扶持对象 

  向我区税收征管机关纳税,从事互联网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演艺经营等的文化类企业,新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的文艺精品 

  扶持内容 

  (一)财税奖励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税收奖励如下 

  1.新注册企业第一年按区级地方收入留成的80%给予奖励 

  2.在仓山区已实际缴纳税收一年以上按区级地方收入留成比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经营奖励 

  1.凡在本区举办4000人以上至1万人(含)的商业演唱会、音乐会,票房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按演出举办单位的单场售票收入的实际缴纳区级地方收入留成部分100%奖励。 

  2.在本区500座以上剧场举办商业演出的,单场票房收入4万元-10万元(含)给予演出举办单位0.5万元奖励,单场票房收入10万元以上给予演出举办单位1万元奖励。  

  3.鼓励本区非专业演出场馆在符合技术安全条件下,承接大型商业演出,提高场馆利用率,降低场租费用,积极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对于举办座位数4000座以上至1万座(含)、1万座以上大型商业演出的场所经营单位,每场次分别予以0.5万元、1万元奖励。 

  4.申请以上1至3项奖励的企业,如已申请本区财税奖励或已享受其他财政特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奖励,同一演出举办单位、同一场馆每年奖励上限20场次。 

  (三)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五个一”(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一部好的电视剧(或电影)作品,一部好的图书(限文艺类),一部好的理论文章(限社会科学方面),一部好电影)工程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扶持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文体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每年由区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