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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关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的四条措施

来源:仓山区委、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1-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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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图片解读:【图解】仓山区关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的四条措施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工业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提升我区制造业品牌形象在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在市里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给予15万元配套奖励。 

  二、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在市里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给予配套5万元配套奖励。 

  三、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在原有奖励12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给予追加20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给予追加3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每年由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