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我局直接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47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9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8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6项(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6月6日-2027年5月11日期间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特此说明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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