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征求《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榕环保规【2023】3号)要求,制定本清单。
二、目标任务
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形成促进业态提升、优化人居环境的良好局面。重点抓好重餐饮的油烟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让有福之州更加宜居宜业。
三、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功能规划、商贸布局、群众需求等情况,开展对所辖区域餐饮场所全面摸排,建立《福州市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一批)》。
四、关键词诠释
重餐饮: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自制饮品制售、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蒸煮类热食制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餐饮服务项目。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