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我区工业企业自主提升,提高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益,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事前审批,通过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投入产出标准、约定履约保证金、严控设计方案、产业准入审查等措施,推动工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
(二)加强事中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项目建设、装修符合工业项目标准。
(三)完善事后监管。通过加强二次装修报备审查、落实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工业项目。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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