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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5-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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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建质安〔2019〕111号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25日7时20分许,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工程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人员伤亡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根据林飞常务副市长在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道安暨消防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我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关键岗位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工作。 

  2、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情况。突出强化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特别是对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在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使用。督促工程项目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房建、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水系治理工程等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使用建筑材料、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用电管理和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二)保障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供水。制水生产正常运行,保证出厂水合格达标;供水厂对氯库、氯瓶、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供水厂高低压电路,变配电设备的安全检查;摸底排查城市供水管线,特别是加强主要干线的巡查维护;供水泵站的检查维护。 

  2、污水处理。出水达标;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药剂及实验室药品严格管控;污水管道、排污泵站、检查井清淤疏浚和检查维护,防治堵塞、爆炸,防治污水外溢污染河道。督促排水、污水管理机构将排水、污水管理作为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管网运行安全。督促排水、污水管理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周边市政排水、污水管网进行认真排查和评估,对于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的要立即通知生产企业开展整治。 

  3、燃气。燃气钢瓶“实名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醒目,风向标示完好;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避雷防静电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间用铜管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称与接地装置相连;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灵敏可靠。贮罐区水封井水位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不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及时处理残液。全面排查治理占压和圈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机制,严密防范第三方施工挖掘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事故。 

  4、桥梁。对已建成未移交的市政桥梁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护措施并加强管控,防止擅自使用。 

  (三)加强自建房安全检查。 

  严格按照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闽政办[2019]11号和榕政办[2019]47号文件明确的排查重点继续开展全面排查。坚持安全问题导向,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作为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检查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增强忧患意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严实深细的作风,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始终将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狠抓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郑鸿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林宝钧总工、张麒蛰副局长、郑军副局长和林典国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公用处、给排水处、村镇处、市安全站、市地铁质安站和市液管处等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部署,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落实执法检查。各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系统各部门、单位、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 

  4、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大检查结束后,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6月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林韧,联系电话/传真:83307271)。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