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底,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安全排查信息录入和建档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19〕8号),部署开展房屋信息建档工作,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阶段完成房屋安全信息录入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应当在6月15日前完成;对于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危房),应当在7月15日前完成;其他房屋应当在8月15日前完成。
为建立全省所有房屋永久档案,健全房屋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省住建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印发后,全省各地部署开展建档工作,福州、龙岩、漳州、泉州、莆田、三明等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培训,加快房屋安全排查信息录入和建档工作。截止6月17日,全省已录入房屋13.0万栋,审核通过5.3万栋,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信息录入完成46.5%,其中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录入工作进展较快。各地要抓紧录入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信息,建立“一房一档”。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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