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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落实“河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全面实施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综合预警系统,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