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洪堤外“清四乱”整治工作要求,深化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改善河湖面貌。强化河湖岸线管控,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河长制办公室河湖治理和管护水平,检察机关助力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实现检察监督和河长制监管职能作用有效衔接。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对碍洪问题建立责任清单,执行闭环销号管理,发现破坏水生态环境事件予以及时有效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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