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证后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络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
三是全面禁止“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基层环境评审和执法监管力量,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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