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制定的差异化电价政策和市制定的完善水价政策,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污水垃坂处理收费制度。
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依法推行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配合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有序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工作,健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联动机制,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
三是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对森林、湿地、 耕地予以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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