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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第三十中学扩建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仓山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2-11-3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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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三十中学: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州第三十中学扩建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州第三十中学扩建宿舍楼项目(项目代码:2110-350104-04-01-918920)建设,对满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路76号三十中学校内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福州第三十中学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拟在校内扩建1栋6层宿舍楼,占地面积1211.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71.9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019.3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52.56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消防、暖通等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754.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80.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5.13万元,预备费178.7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仓山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项目单位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评估: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3.21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遵守节能减排相关规定,控制能耗,落实节能措施。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基建程序批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及相关规定;项目须报生态部门批准并按有关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做好安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节约用水设施。项目在施工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