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严格落实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
二是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加强建设用地准入会商,健全完善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先行调查制度,推进建设用地准入把关与用地报批流程相衔接,落实“净地出让,净土开发”。
三是加强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违法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行为的查处,保障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四是筛选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持续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从严管控农药、电镀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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