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仓山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仓卫〔2023〕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内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仓山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104-04-05-257375)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对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对仓山区13个镇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涉及总建筑面积2146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装修提升改造及信息化水平提升、医疗设备购置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7886.7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82.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94万元,预备费140.59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3538.80万元,信息化工程费用1005.00万元,建设期利息390.6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除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外,由仓山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请项目单位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68.85吨标准煤,请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遵守节能减排相关规定,控制能耗,落实节能措施。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基建程序批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及相关规定;项目须报生态部门批准并按有关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做好安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节约用水设施。项目在施工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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