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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变更的批复

来源:仓山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05-1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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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供销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变更核准的请示》(榕供投综〔2023〕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变更,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内容

  2021年9月14日,我局以仓发改审批〔2021〕26号文批复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104-51-02-050507),现应你司申请对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一)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由“项目建筑占地面积为3368平方米,容积率为1.3。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处理车间、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等,实际建设内容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变更为“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233.37平方米,容积率为0.6,总建筑面积为4938.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处理车间、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等,实际建设内容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二)项目总投资:由“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2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8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变更为“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99.36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499.8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三)同意项目建设工期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

  二、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仓发改审批〔2021〕26号)文件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