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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核准仓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批复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09-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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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准仓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2021年1月6日我局曾批复该项目(仓发改审批〔2021〕1号)。因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司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仓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推动绿色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仓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104-47-02-047693)。

  项目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仓山区义序机场东北侧,南台大道西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年处理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2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泥砂分离生产线、1条环保烧结生产线、1条免烧砌块生产线及实验室、机修室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4761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572.74万元,其他费用3241.94万元,预备费1990.73万元,建设期利息1598.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207.3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及相关规定;项目须报环保部门批准并按有关环保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在施工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00202200131号)、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仓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原批复文件(仓发改审批〔2021〕1号)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