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供销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重新核准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的请示》(榕供投综〔2024〕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2021年9月14日我局曾批复该项目(仓发改审批〔2021〕26号),因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司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推动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104-51-02-050507)。
项目单位为福州供销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仓山区南台大道南段东侧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筑用地面积为8438平方米,容积率1.5以下,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00吨每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可回收物智能分拣处理车间,一座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378.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716.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2.41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759.6万元)、预备费247.4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6.7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5.2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五、福州供销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仓山区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指标的函》(榕自然函〔2021〕40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州供销投资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一、原批复文件(仓发改审批〔2021〕26号)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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