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将4#楼一层平面C~E轴交5~8轴物业管理用房调整为门卫,调整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ghj.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 12日至 2019年1月2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建筑规划处反映(联系电话:83324177)。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规划展示馆4层,邮编:350004。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调整前4#楼一层平面图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