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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旧厂房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上述项目的集体土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也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17〕10号,上述地块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