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白湖北园片区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对该片区内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A地块收储地、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白湖亭公交场站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白湖北园城市更新项目除外)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A地块收储地、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白湖亭公交场站地块(白湖北园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二、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0591-8807265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7层,联系电话:0591-83837951。统建征收公司负责区域:南二环路以北、白湖亭河以西、盖山路以东,不含盖山机械厂(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项目内范围内)。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850号华威物流园7号楼4层,联系电话:0591-88079527。金山征收公司负责区域:除统建征收公司负责区域外的其余部分。
现场指挥部地址:1、仓山区则徐大道576号(白湖片区现场指挥部),2、仓山区盖山镇北园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北园村现场指挥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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