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仓)自然先用告字[2020]1号
仓山区盖山镇半田村: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仓山段先行范围)项目建设拟先行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1、用途:本次拟先行使用集体土地用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仓山段先行范围)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2、用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用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水浇地0.3621公顷、沟渠0.031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90公顷、村庄0.0233公顷,总计0.4259公顷。
4、先行用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使用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二、社会保障
1、该项目被用地农民养老保障比照《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2、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榕政综[2004]34号)精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被用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151号),将农村人口(含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在城镇企业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被用地农民就业保障比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三、你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用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用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用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