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征预公告〔2024〕37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使用)面积:0.834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则徐大道;
西至白湖亭河;
南至叶夏路;
北至后坂公交场站。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环卫设施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8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5.原《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0〕45号)》及《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仓征启补充公告〔2023〕6号)》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