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仓)土征告〔2025〕1号
2025年1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4年度第六十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811号),批准征收城门镇璧头村集体土地0.3604公顷、樟岚村集体土地0.014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征收土地0.3745公顷,其中城门镇璧头村水浇地0.2049公顷、园地0.04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71公顷,樟岚村水浇地0.0115公顷、旱地0.0026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城市道路用地使用,用于福州市樟岚南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府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35号)公告之日2024年8月1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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