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闽江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语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00]FXZB[GK]2019017)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闽江学院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当事人2: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当事人3: 福州冠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西二环南路109号联美都市公寓1#-4#楼连接体31#店面
二、基本情况
在处理闽江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语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00]FXZB[GK]2019017)投诉过程中,闽江学院提出该项目采购需求未能在招标文件中完整、明确的表达。据此,本机关对本项目提起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闽江学院的采购需求未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完整、明确的表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由于本项目中标结果产生后无法改正采购需求,影响了本项目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州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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