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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2号)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1-07-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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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350104]YSCG[GK]202000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初中部广播监控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店面

  当事人2: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榕港路17号

  当事人3:福州润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人)

  地址:福州鼓楼区北环西路256号左海科技大厦A座3层3123室

  四、采购日期:2021年3月3日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6月4日受理了中标人关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初中部广播监控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4]YSCG[GK]2020004,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在处理投诉事项的过程中,本机关发现本次采购项目“序号1.12 RVV2*1.0”存在着评审专家未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3月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3月29日组织开标,于2021年4月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福州润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1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显示:“更正信息:合同包1。更正事项:标后更正公告。更正原因:本项目在质疑期内收到针对中标结果的相关质疑,经复核,质疑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另外因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已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项目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更正内容:本项目结果变更为废标,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RVV属于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是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政府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中标人投标文件对于“序号1.12 RVV2*1.0”的响应品牌为“锐捷”,型号为“定制”,同时在《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中明确标注“序号 1.12RVV2*1.0——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书面证明材料为福州腾旭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中标人的《回复函》,其在福州腾旭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特意圈出的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为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60227 IEC 53(RVV)300/500V 0.75-2.5(2-5芯)。针对“序号1.12 RVV2*1.0”,中标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与响应情况前后不一致,无法证明其响应的RVV(品牌:锐捷、型号:定制)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四、其他事项”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中标人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属于《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中“(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情形。评审专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规定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