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3号)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1-08-27 11:1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项目编号:[350104]YSCG[GK]202100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初中部广播监控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店面

  当事人2: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榕港路17号

  相关当事人:福州仓山城市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人)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互联网小镇2栋1楼(智能产业服务中心)

  四、采购日期:2021年5月31日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7月2日受理了关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初中部广播监控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4]YSCG[GK]2021001,以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举报事项,举报事项为“采购清单中序号2.1 网管型接入层24口交换机要求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  5月3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6月24日组织开标,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福州仓山城市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正在履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网管型接入层24口交换机”的技术参数要求“15、支持ARP防欺骗的功能……提供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测试报告测试证明。16、支持终端用户安全防护功能……提供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测试报告测试证明。17、支持交换机抗攻击功能……提供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测试报告测试证明。”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即可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由于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前述技术参数作为不允许出现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将出具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的范围限定在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范围,变相地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