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104]FJSXH[GK]2022016-1、合同包2
二、项目名称
盖山镇保护性拆除拆旧工作选聘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白湖亭高盛路 2 号三层 306 室
四、基本情况
在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福建省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管理类)》第4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福建省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000元(800000*5‰=4000元);
二、将福建省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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