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国控地下水质监测需要,拟委托一家有资质且诚信良好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部分水质项目监测分析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国控地下水质监测
2. 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总硬度、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铜、锌、汞、铅、镉、挥发酚类、氰化物,共13个项目,各1个样品。
3.委托方式:送样
4.服务时限要求:中标检测机构应在收到委托方所委托样品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提交正式监测报告。
5.提交成果:
(1)监测报告原件
(2)实验室分析记录复印件(包括谱图等)
二、监测资质及监测能力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具备所委托项目的监测能力。
3.实验室地址位于福州地区。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本项目不受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0.2万元。
2.监测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监测分析(含质控样)、报告编制及打印、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监测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监测单位相应监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质控要求
1.监测单位应按监测规范开展样品分析等工作,我局有权在监测单位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对分析结果进行核定。
2.如发现监测单位在样品分析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明显错误的,我局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0年4月 30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至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大道537号东盛花园18号楼6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 30 日16:00-17:00;
3.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七、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监测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结束且委托单位收到监测单位正式监测报告后,按中标价一次性付清监测费用。
联系科室:福州市仓山环境监测站,联系人:柳先生 63500628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6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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