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位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度仓山区闽江流域(仓山段)第二批入河排放口水质监测项目
三、项目内容
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仓山区闽江流域(仓山段)第二批入河排放口水质检测的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环保机构的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点位:仓山区域内30个排污口、27个混合口。
2.监测指标:COD、氨氮
3.监测时间:2021年2月-12个月
4.监测频次:排污口每个月监测一次,混合口每个季度监测一次
5.监测要求:
a、按监测频次要求所有点位检测一次,若现场排放口确实无水的,需拍照取证并在检测报告上用独立章节体现;有水的点位全部需取样化验出具检测数据;
b、监测方法要求: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c、若因监测数据异常需加密监测的,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验能力。
五、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单。报价应包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采样、食宿、交通、监测调查及分析、报告编制、档案管理以及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16时,地点为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大道537号东盛花园18号楼5层)。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七、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0591-63500611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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