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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仪器设备的公告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1-11-0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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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站前期经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经挂网公示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研,并于2021年8月31日组织专家论证后,初步认为目前以下设备国内供应商无法较好满足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拟采用技术上更贴合环境监测需求的进口设备。现将我站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公示如下,如国内供应商产品也可满足以下功能需求,可提供盖章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本次公告。本次公告响应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日-115日),收文邮箱:csjcz@126.com,纸质文件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东盛花园18号楼6层 吴庆丰收 ,联系电话:0591-63500629。

  一、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

  经市场调研,结合实际业务需求,拟定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仪器要求:主要用于测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整机需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5/T 1913—2020)和《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中的各项规定。

  2.技术参数:

  仪器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 mg/m3 时,不超过10%);

  系统偏差绝对值:≤5% C.S.;

  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 ℃~45 ℃,相对湿度<95%;

  仪器分析周期不大于60 s;催化效率不低于95%。

  仪器检出限:≤0.13μmol/mol(0.07 mg/m3,以碳计)。

  相对标准偏差:≤2.0%(甲烷)。

  加标回收率应在80%~120%之间。

  提供省级计量部门出具的符合《HJ1012-2018》指标的检验报告,需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内置电池:主机内置电池,交直流两用。

  检测数据显示:可显示总烃,甲烷与非甲烷总烃的实时监测数据。同屏显示总烃和甲烷的测量值,可自动进行总烃/非甲烷总烃测量间的快速切换。

  仪器有内置质控曲线。

  样品传输管线:全程应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实际温度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

  进样方式:定量环进样。

  检测器及催化氧化方式:FID检测器,仪器可自动点火。采用高温催化氧化方式,催化温度不低于300℃,可实时显示催化工作温度并调节。

  量程:支持0-10000mg/m3的多段量程测量。

  连续使用时长:>8h。

  主机重量:<15kg。

  控制终端:蓝牙无线控制终端可以显示测试数据曲线,显示测试点的GPS定位。配备便携式打印机现场打印测试数据。

  耗材:氢气、零气、标气集成于主机中,气瓶≤1L,具有标准物质证书。

  氢气瓶:氢气以固态金属氢化物形式被存储。每次充满可使用不小于25小时,可重复灌充不少于2500次。

  验收时提供符合计量要求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配置清单:应包含主机1台、伴热管线1根、采样探针1根、固态储氢瓶2个、固态储氢瓶充气管线1根、伴热管线包1个、防水防震专用设备箱2个、电池2块、零气12瓶、标气12瓶、U盘1个、主机电源适配器1个、手持平板电脑1台、蓝牙打印机1台等监测、保养时必须使用到的耗材及配件。

  福州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