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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发布时间: 2025-03-1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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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