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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及办事指南
温馨提醒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1-09 11:06
福州市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租住时受相关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约束。
根据公租房相关规定,若存在下列情形的,将面临收回房屋并且取消保障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保障的:
(二)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不按照有规定腾退该房屋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让、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或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改、扩建的;
(五)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六)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活动、非法牟利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七)拒绝向有关部门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或者申报不实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依法收房的。
欢迎大家共同监督举报各种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8751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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