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提出申请。
“享受我市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由申请对象先行承诺,如实填报已享受的省、市、县级住房保障政策。经后期核查发现违反诚实守信原则、隐瞒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于违反承诺事项的申请人,其违诺行为将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五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
第二条 资格审核。
第三条 资格确认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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