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46号)规定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兜底保障”对象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经规定程序审核符合相关申请条件,拟登记保障资格的2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至2024年7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实施保障。
附件:公示名单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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