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2024年7月30日-8月8日组织812户公租房保障对象配租,陈某晶等10户保障家庭未按要求到场参加配租选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文)规定,承租人未按时参加配租活动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若有异议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缺乏事实与政策依据的,我中心将提请区房管局注销公租房保障资格。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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