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相关政策,现对需注销保障资格的26户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1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市国有房产中心将上述26户保障家庭名单移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楼区住建局、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房管局予以注销保障资格。
附件:26户需注销保障资格明细表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5年2月21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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