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公安局 时间:2024-01-11 1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分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cs.fuzhou.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办公室联系,具体联系方式:邮箱csqcyl30h@163.com,电话0591-83416110,传真0591-83441633。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23年我局结合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按照构建阳光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1、不断完善机构建设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兼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了组织领导,严格了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2023年,我局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感。截止202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内容涉及主题教育学习、工作动态等业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3年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其他应主动公开类信息24条,占13.5%;工作动态类信息156条,占87.6%。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分局的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是在政府门户网站“福州仓山”中的仓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体现。分局还通过办公大楼电子信息屏和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无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及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受理方式均为网络平台申请,且均及时答复反馈于申请人。

  2、因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3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

  1、强化领导,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在工作中,强化“一把手挂帅、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今年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兼职人员先后参加政务信息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规定,并研究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审核、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根据区政府大数据版的要求,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3、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通过政府信息网后台,不断完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建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欠缺,对政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尺度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如我局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较多,有时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不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统筹协调能力不强,缺少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培训提升,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持续以目标考核撬动能力提升和工作推进,坚持以宣传实效为导向,结合实际拓展和细化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对兼职政务公开工作岗位同志的培训,补齐能力短板。三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事项,均保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在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的同时,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